家住东城区的赵先生花钱买了辆二手车,可刚行驶不到1个月就无法上路,还被罚款1800元,原因是这辆二手车的车牌是伪造的。赵先生一纸诉状将卖车人唐先生告上法院,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先生介绍说,今年3月,他花8500元从唐先生处购买一辆二手车,双方约定“唐先生需向赵先生提供车辆的所有真实有效的手续及票证,并保证此车无任何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和交通违章”。3月19日,赵先生驾驶此车行驶在东四路口,被交警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理由是存在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后赵先生调查得知,唐先生卖给他的车的前车牌是伪造的。于是,赵先生找到唐先生协商罚款、退车、退还养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等相关事宜,但唐先生加以推托。
赵先生认为,唐先生在收取了购车款后,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车牌,导致其被罚款,实属违约行为。因此,他要求法院判令双方之间的《买卖旧机动车协议书》无效,并判令唐先生退还其购车款、养路费、罚款等共计12012元。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通讯员王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