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9月,我国共召回汽车120多次,涉及车辆约154.66万辆。很难想象,150多万辆有瑕疵的车在路上行驶会发生怎样的事情,召回制度排除了这些隐患。召回并不是“家丑外扬”,而是对消费者的尊重,对生命的珍视,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针对目前汽车质量投诉上升的现象,有关部门拟对由于设计原因造成涉及安全的汽车缺陷产品实施强制召回。目前,由相关部门草拟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而相关配套法规《产品责任法》、《消费安全法》也在起草当中。
据了解,目前的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属于部门法规,由于没有相关配套法规,对于企业没有强制效力,因此目前汽车召回制度一般是管理部门建议,汽车企业自愿召回。随着汽车投诉案件的增多和消费者投诉解决难度的增大,自愿召回已经不能解决汽车市场快速发展造成的问题,而随着汽车相关法规的成熟,强制召回再次被重新提上日程。
曾经被业内寄予厚望的汽车产品“三包”,2002年至今仍然没有出台。有关人士表示,汽车“三包”制度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只是由于配套法规不健全,实施起来有难度。而随着汽车产品问题的大量出现,今后质检部门的工作重点是产品质量,而汽车产品的安全性是比较紧迫的问题。
目前,质检部门已经开始和消协、汽车检测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汽车投诉系统和技术信息系统,为明年实施汽车强制召回做准备。
多家言论
“仅仅是召回就够了吗?”
汽车召回到底是炒作,还是由于急速扩张导致汽车质量下降?是以作秀替代责任,还是另有所图?总的来看,对于召回,我们嚷嚷得凶,做得少,大多还是在作秀,可能还有不少真正有缺陷的产品没有得到召回。
回想一下,对于违反规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只不过“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了事,3万元罚款对于销售汽车这样的大件消费品的财大气粗的车厂来说,不过是“毛毛雨”。违法的成本如此之低,难怪作秀的动力更大了。
“企业面对召回等于正视自己”
许多国际企业的召回,就像家常便饭一样,这不但不会损害他们的可信度,反而还能成为他们维护企业责任心的前提条件。这进一步证明,在对待汽车召回问题上,企业的积极心态与实事求是做法,是直接判断召回合理与否的关键。甚至可以说,召回的多少不是影响企业形象的关键,而召回意识的主动与被动,才是决定企业诚信与否的主要问题。要想不使召回成为横亘在企业与消费者心目中的墙,只有在进一步完善技术、进一步提升诚信度上下功夫,没有任何捷径可言。
“强制召回是下阶段工作重心”
观察多起国外汽车召回的案例,可以发现多数强制性召回案例均起源于司法调查,“有追必责”。而一些汽车产品因为自身的缺陷导致消费者额外负担的消费,这就不在法律保全之内,这一点多少让消费者有些无奈。
“强制召回何时出现,应当是汽车召回工作下一阶段的重心之一。”业内人士对目前国内召回事件进行剖析,认为中国召回制度应继续深入。

